星期三, 10月 14, 2009

個人境外所得課稅規劃 教戰

個人境外所得課稅規劃 教戰
【經濟日報╱劉芳榮(上海富蘭德林會計師事務所總經理)】
2009.10.14 05:14 am

只要還保有台灣護照,依法就受台灣法律管轄,明年起個人海外所得就得課稅。
最常見用來應對明年海外所得課稅的作法,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「戶籍遷出」,同時,往後每年在台灣居住時間不能超過183天,在滿足這兩項條件前提下,台灣個人的海外所得就可以不課稅,這對那些長期待在大陸的台商來說,要具備這兩項條件並不難,但對生活重心還是在台灣,一年居住台灣超過183天的台灣居民來講就不適用。
「戶籍遷出」是指拿著身份證和戶口名簿到戶口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,填寫一張「戶籍遷出國外申請書」,手續相對簡單,但戶籍遷出有幾個重點常被混淆必須加以釐清,一是戶籍和國籍不同,戶籍雖然遷出,但代表國籍的護照和身份證不受任何影響;其次是辦理戶籍遷出過程中,不需要向戶政事務所交代戶籍要遷去哪裏,而且戶籍遷出也不會影響辦理「印鑑證明」等文件的申請。
另外,戶籍遷出可以不影響勞保投保人的權益,而且有需要時可以隨時申請恢復戶籍。如果要說戶籍遷出對台灣居民最直接的影響,一是健保,就是沒有台灣戶籍的人不能享受健保待遇;其次是喪失選舉的投票權,其他實質影響並不大。
有兩種台灣居民最該利用上述「戶籍遷出」及「每年在台灣居住未超183天」的條件爭取個人海外所得免稅,第一種是長期待在大陸的台資企業股東,因為只要從大陸每年可以分配到的稅後利潤超過約人民幣130萬 (台灣規定境內外收入合計超過600萬台幣),個人海外所得就必須繳稅。
雖然目前為止台灣官方無法直接取得大陸台資企業的財務報表,但不能排除兩岸最終會簽訂稅收協定,彼此也會交換稅務資訊,如此一來台資企業的經營狀況及利潤分配將全盤被台灣稅務局掌握。
其次是回台灣第一上市 (櫃)或在大陸股票掛牌的台籍股東,必須在上市前就非常留意上市後的股東個人稅務規劃,因為第一上市 (櫃)的股東賣出股票後所拿到的資金,屬於境外個人所得範圍。
在大陸上市的台籍股東,處份大陸股票後,將取得的人民幣資金換成美金匯往境外,也屬於個人境外所得。
由於這兩部份都是公開資訊,台灣稅務機關很容易就可以取得相關交易內容作為課稅依據,因此更有必要性利用本文所說方法進行個人境外所得的稅務規劃。
(本文發自上海,網址www.myChinaBusiness.com)
【2009/10/14 經濟日報】@ http://udn.com/